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8********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3民特195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1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国芳所欠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借款本金29457.61元、利息3418.96元、费用4245.79元,本息合计37122.36元(截至2020年4月13日)及自2020年4月14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自2020年6月份开始,每月的30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耿国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如被告耿国芳逾期履行上述协议,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有权宣布上述债权提前到期,并就上述剩余数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64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