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5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702民初2419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恢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周伟明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向原告偿还借款700万元及借款资金利息、违约金。被告周颖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应承担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伟明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00元由被周伟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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