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8 民初 1106 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万春、吴超超、吴玉龙自愿偿还尚欠原告熊兴华、刘世艳的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00000 元,并自愿从2020 年 7 月起每月 5 日前偿还 10000 元至前述款项还清之日止。若周万春、吴超超、吴玉龙未按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熊兴华、刘世艳享有以尚欠欠款本金为基数从 2018 年 3 月 20 日起按年利率 6%计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并就未给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二、其余诉讼请求原告熊兴华、刘世艳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 7300 元,减半收取 3650 元,被告吴玉龙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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