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8886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伟、王俊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止,利率按月利率7.516‰计算;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月利率11.274‰计算);二、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对被告姚伟名下位于青年路东段北侧亚星机械厂家属楼西单元1层房屋(房产证号:豫(2018)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08196号)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姚伟、王俊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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