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辉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5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17828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6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茂名市凯键肥料有限公司、温辉豪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农广东化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5839元和欠款利息(从2018年4月24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58.4元由被告茂名市凯键肥料有限公司、温辉豪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