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5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5民初2469号
案号
(2020)闽0305执3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许建发、唐莉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屿支行借款本金1950000元及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息97808.92元,并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复息至偿清之日止; 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屿支行对对许建发提供抵押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623弄8号607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201000767号;土地使用权证:莆国用(2013)第j12427号]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许金注、陈丽英、许建兴对上述房屋价款不足以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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