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9民初255号
案号
(2019)晋1029执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乡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岳育红共同归还原告闫红兵借款本金100000元。分别于2019年6月22日归还20000元,于2019年8月22日归还10000元,于2019年10月22日归还10000元,于2019年12月22日归还10000元,于2020年2月22日归还20000元,于2020年4月22日归还10000元,于2020年6月22日归还10000元,于2020年8月22日归还剩余10000元。二、如被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岳育红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借款,则原告闫红兵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承担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1.25&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岳育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时间
2019-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1029执527号
立案日期
2019-08-07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11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岳育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9563555739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大街鑫源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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