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刑初169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姬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姬磊违法犯罪所得四千一百八十元。三、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