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刑初169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姬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姬磊违法犯罪所得四千一百八十元。三、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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