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11********5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2722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武常青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896621.67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武常青已支付的85636.18元利息在履行过程中予以扣除);秦爱国、高改娣、王庆文、鹤壁金象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76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776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