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芮红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2********0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5民初727号 |
案号 |
(2021)吉0605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芮红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张博琳15,400元;二、驳回张博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原告已缴纳105元),由芮红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