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市安国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1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02民初4159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饶勇文人民币73 695元;二、被告刘广达、聊城市安国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饶勇文人民币4 000元;三、驳回原告饶勇文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赔偿款,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刘广达、聊城市安国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原告饶勇文银行账号(户名:饶勇文,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账号:6222 7595 1615 8037)。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890元,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刘广达、聊城市安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保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259136282X6
登记机关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办事处甘泉路112号(千千佳物流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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