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531********50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5民初484号 |
案号 |
(2021)川0115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筠连县筠连镇比因美特婴童生活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川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2,423.73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2,423.73元为基数,从20172018年12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金额不超过货款本金12,423.73元);二、驳回四川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元、公告费560元,由筠连县筠连镇比因美特婴童生活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