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1372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1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进伟、郭海燕共同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承担利息14979.84元(利息算至2019年5月31日),合计74979.84元,限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同年10月30日前偿还54979.84元。自2019年6月1日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025%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被告闫进伟、郭海燕共同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