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1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3民初1372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1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闫进伟、郭海燕共同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承担利息14979.84元(利息算至2019年5月31日),合计74979.84元,限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同年10月30日前偿还54979.84元。自2019年6月1日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025%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被告闫进伟、郭海燕共同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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