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金粤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7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40937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6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金粤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自2016年9月28日至实际交楼之日止,以购房款3570332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35703320元为限。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0317元,由广东金粤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大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北路28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