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东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4********6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7501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7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瑞安市鑫胜标准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岙支行借款本金13万元、期内利息562.50元及逾期利息(截至 2020- 3-年 6月 16日为579.82元,另以借款本金和期内利息之和130562.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25%o从2020年6月 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张波、孟东燕、杨国顺、云朝霞分别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波、孟冬燕、杨国顺、云超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瑞安市鑫胜标准件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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