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孟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3********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3民初2126号 |
案号 |
(2020)豫0923执1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王孟坤确认欠原告濮阳众诚商砼有限公司货款29339元及2018年8月21日起的欠款利息。二、被告王孟坤自愿于2019年7月12日前给付原告濮阳众诚商砼有限公司货款29339元。三、如被告王孟坤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濮阳众诚商砼有限公司可就剩余货款及2018年8月21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约定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原、被告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孟坤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