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孟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923民初2126号
案号
(2020)豫0923执1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王孟坤确认欠原告濮阳众诚商砼有限公司货款29339元及2018年8月21日起的欠款利息。二、被告王孟坤自愿于2019年7月12日前给付原告濮阳众诚商砼有限公司货款29339元。三、如被告王孟坤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濮阳众诚商砼有限公司可就剩余货款及2018年8月21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约定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原、被告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孟坤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16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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