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勇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04********7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刑初991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1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常勇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整,依法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先行羁押23日,即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常勇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赔被害人沈阳众德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28800元。(已缴纳2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