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21)粤0114执1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健、广州优念良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国樟清偿借款300000元;二、被告董健、广州优念良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国樟支付2018年10月30日前的利息5000元;三、被告董健、广州优念良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国樟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56元,由被告董健、广州优念良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