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7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4395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光辉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价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赵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