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苗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02********5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9民初5147号 |
案号 |
(2021)鲁0829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庆东、尚苗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双福借款100000元,同时以10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逾期之日即2016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结算时应扣除被告董庆东已给付的款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