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连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9********5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9民初5513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凤沛、李连帅、王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袁海燕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诉讼费820元由被告李凤沛、李连帅、王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