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双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699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双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5月18日尚欠利息15313.17元,2020年5月19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吴双兵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吴双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吴双才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2.83元,减半收取716.41元,由吴双才、吴双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