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合祥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563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303执704号 | 
| 案号 | (2021)鄂1303执恢12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程合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王怡河的车款8.9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8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2025元,由被告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