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1********8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303执216号
案号
(2022)鄂1303执恢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辉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双方约定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潘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胡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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