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建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4********5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23民初373号
案号
(2021)黔0123执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开荣、冯建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以 200,00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3.6250‰的标准自 2017 年 09 月 21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06 月 26 日止;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5.4375‰的标准自 2020 年 06 月 27 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借期内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5.4375‰的标准自62020 年 06 月 27 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总计最高不超过年利率 24%);二、驳回原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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