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6********2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81民初1116号 |
案号 |
(2021)桂1081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梁峰、韦彩云所欠原告黄厚亮的借款本金为100,000元,利息按15,000元计算,本息总计115,000元。分7个月还清,即从2020年6月至11月每月还本金5,000元,2020年12月还85,000元(包括70,000本金,15,000元利息); 二、如被告梁峰、韦彩云不能每月按时足额偿还欠款,原告黄厚亮有权就实际尚未归还部分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梁峰、韦彩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