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6********2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81民初1116号
案号
(2021)桂1081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梁峰、韦彩云所欠原告黄厚亮的借款本金为100,000元,利息按15,000元计算,本息总计115,000元。分7个月还清,即从2020年6月至11月每月还本金5,000元,2020年12月还85,000元(包括70,000本金,15,000元利息); 二、如被告梁峰、韦彩云不能每月按时足额偿还欠款,原告黄厚亮有权就实际尚未归还部分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梁峰、韦彩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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