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史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1********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5民初2286号 |
案号 |
(2021)桂0125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史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林县伟文水泥零售部支付水泥款32343元;二、被告李史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林县伟文水泥零售部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为:以32343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上林县伟文水泥零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8元,减半收取计304元,由被告李史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