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0********2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30民初777号
案号
(2021)桂0330执恢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华军、石翠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长恒借款人民币5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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