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丽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2民初2232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丽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熊志祥偿还借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熊志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45元,减半收取计1272.5元,由原告熊志祥承担139元,由被告曾丽红承担113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