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俊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1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青民二初字第894号 |
案号 |
(2016)桂0103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239216.43元支付给申请人,其中本金166964.82元、利息42065.39元、律师代理费15076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447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0640.22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上述前四项之和228576.21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1.75的双倍从2015年2月24日计算至2015年7月6日为133天,以后的另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2、对处置抵押担保物权属为南宁市荣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号牌为桂AB0119的自卸货车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3、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2-18 |
发布时间 |
2016-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