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延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3********7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3民初498号 |
案号 |
(2020)豫0223执2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35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697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