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庆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民终2631号 |
案号 |
(2020)豫1526执2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余庆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冯忠运借款83375元,并以该8337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违约金)自2020年6月18日起付至款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