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4********5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4民初1954号 |
案号 |
(2020)鲁1324执2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向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燕燕借款本金142500元及利息(以本金1425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数至欠款付清之日。二、被告朱向阳支付原告许燕燕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宋文文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