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贵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1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30民初755号
案号
(2020)闽0430执1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贵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李国强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以借款1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4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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