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贵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1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30民初755号 |
案号 |
(2020)闽0430执1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贵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李国强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以借款1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4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