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5民初1390号 |
案号 |
(2021)桂0125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红星、韦韶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桂芳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李红星、韦韶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桂芳支付利息(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3月16日起计付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桂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李红星、韦韶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