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燕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331民初332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331执恢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燕玲、杨劲松同意在2017年12月21日前还清原告欠款利息44000元;在2018年2月6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700000元及剩余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如果被告龙燕玲、杨劲松不按上述约定支付贷款利息44000元,原告可以就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对龙玉萍、徐宝生位于荔浦县荔城镇城北街荔桂路房产【房产证号:桂房证字第4018316号、土地使用证号:荔国用(1991)字第102128号】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有限受偿权;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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