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燕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331民初332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31执恢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燕玲、杨劲松同意在2017年12月21日前还清原告欠款利息44000元;在2018年2月6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700000元及剩余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如果被告龙燕玲、杨劲松不按上述约定支付贷款利息44000元,原告可以就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对龙玉萍、徐宝生位于荔浦县荔城镇城北街荔桂路房产【房产证号:桂房证字第4018316号、土地使用证号:荔国用(1991)字第102128号】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有限受偿权;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