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1********0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84刑初263号 |
案号 |
(2021)粤0117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何支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并处罚金1000元,该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二、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支军犯抢夺罪的违法所得,追缴后分别返还给被害人杨彩莲、李湘怡、肖绮文、郑伊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