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1********0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84刑初263号
案号
(2021)粤0117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何支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并处罚金1000元,该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二、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支军犯抢夺罪的违法所得,追缴后分别返还给被害人杨彩莲、李湘怡、肖绮文、郑伊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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