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7********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7330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3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藏佳选四方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清鸿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1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谭建明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西藏佳选四方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时间
2019-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582执3265号
立案日期
2019-04-08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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