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81********3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81刑初261号
案号
(2019)辽1081执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灯塔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国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李国良刑期从2018年8月2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强、徐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洪勋、白久云、李阳、张芷淇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95268.77元,被告人李国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鞍山市丰润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洪勋、白久云、李阳、张芷淇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洪勋、白久云、李阳、张芷淇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69400.91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洪勋、白久云、李阳、张芷淇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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