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7********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723民初1230号 |
案号 |
(2020)闽0723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童常青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徐景弟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年利率16.6%支付自2020年1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徐景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