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丹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6********2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1253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丹红偿还原告凌永远借款4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共820元由李丹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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