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6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2民初1643号
案号
(2020)桂1422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庭创工程款23 000元;二、吴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庭创利息(利息以23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清案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2-21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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