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宾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24民初351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梁宾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赵建保经济损失9867.50元;案件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147元,由赵建保负担75元,梁宾宾负担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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