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宾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24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梁宾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赵建保经济损失9867.50元;案件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147元,由赵建保负担75元,梁宾宾负担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