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振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3********4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3民初7510号 |
案号 |
(2019)鲁0783执1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寿光市瀚邦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借款本金4750000元及利息52671.83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0月21日,以后另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寿光市泰丰铸造有限公司、方振明、宗玉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寿光市瀚邦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2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