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锦东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22民初457号
案号
(2020)皖1022执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休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辽宁锦东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原告黄山龙行商贸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07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260元,合计62000元,该款辽宁锦东劳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21日前一次性付清(收款人:王春仙,收款账号:62366817100000604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休宁支行)。二、原告黄山龙行商贸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6元,由原告黄山龙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73元,被告辽宁锦东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73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20年7月30日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休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恩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0556915902
登记机关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大商新玛特公寓D座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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