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金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82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豫0482执1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顺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牛小丽货款950000元及利息(其中550000元从2013年5月15日起计算,300000元从2013年8月13日起计算,100000元从2013年8月20日起计算,上述利息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平顶山市金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02元,由被告丁顺来、平顶山市金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5915元,原告牛小丽负担81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时间
2019-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82执1426号
立案日期
2019-04-16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5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171808178B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注册地址
湛河区南环路东段6号(马庄办事处院内四楼从西数1-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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