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3********5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03行审617号 |
案号 |
(2021)粤1823执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强制执行阳市监处字【2019】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阳城镇唯美度美容院(经营者:龙娟)处以罚款30000元及加处罚金30000元的处罚决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