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81民初1887号
案号
(2017)豫0481执1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张连根支付工程款625800元;二、驳回张连根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20元,由张连根负担300元,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49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杨兴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晓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1-07
发布时间
2017-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晁学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1171950158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温州路中段西侧(武装部家属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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