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俊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3637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李香芝与被告林俊超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女李沐恩由原告李香芝抚养,被告林俊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子女李沐恩至十八周岁时的子女抚养费66341.5元;被告林俊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原告李香芝应予以协助;三、原告李香芝婚前个人财产:美的挂式空调1台、水立方净水机1台、美的滚筒洗衣机1台、美的热水器1台、美的冰箱1台、tcl65寸电视1台、雅马哈电钢琴1架、被子10个(8个棉花被、2个蚕丝被)、被罩1个、四件套1套、黄色小凳子6个、电视柜1个、茶几一个、沙发:四组合双拐乳胶垫实木,上述财产归原告李香芝所有;四、驳回原告李香芝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林俊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