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凤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2********5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2民初1389号 |
案号 |
(2021)鲁1522执恢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依法做出(2019)鲁1522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申请人李凤杰返还申请人王学虎彩礼款80000元,待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案件受理费206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900元。该判决早已生效,被申请人仅仅返还申请人2万元彩礼款,剩余6万元拒不返还,故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之申请,望法院予以支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