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凤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2********5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2民初1389号
案号
(2021)鲁1522执恢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依法做出(2019)鲁1522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申请人李凤杰返还申请人王学虎彩礼款80000元,待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案件受理费206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900元。该判决早已生效,被申请人仅仅返还申请人2万元彩礼款,剩余6万元拒不返还,故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之申请,望法院予以支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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